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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
| 来源: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日期: 2006-06-23 11:5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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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4.对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之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求志愿。如果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招办根据学校计划余额和生源情况再研究决定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所有征求志愿均按计划余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47.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等学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48.以上加分规定不累积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 4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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