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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四川外语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录取分数线

来源: 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网 日期: 2007-04-04 14:14:14

   一、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市单独招生计划,以省为单位划定笔试和口试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线考生的语文、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分数(具体分数根据试题难易程度及考生的考试情况而定),同时参考考生高中会考成绩和在校三年德、智、体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从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二、录取分数线
科目
重庆
四川
云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山东
山西
河北
河南
福建
浙江
黑龙江
笔试
230
231
214
230
230
229
225.5
233
231.5
232
236
231
222.5
223.5
口试
75
75
70
70
75
73
75
74
75
72
74
75
7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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