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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06年“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
| 来源: 郑州大学 日期: 2007-06-13 06: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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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45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入我校的贫困新生能够顺利入学,特制定本办法: 1、“绿色通道”是指新生因家庭贫困不能及时交纳全部或部分费用,学校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而实行的费用缓交制度。 2、新生报到期间,由各院(系)设立“绿色通道”办公地点,明示标志,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学生签订诚信保证书,由院(系)登记造册,报学生处终审后,由财务处通过报教务处注册。 3、实行贫困新生诚信保证书制度。凡经“绿色通道”入学的贫困新生应和家长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签订诚信保证书。院(系)应对贫困新生入校的家庭情况和消费情况及学习表现进行调查,并将核实情况纪实性录入该生的诚信档案,毕业时介绍给用人单位。 4、各部门应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按照迎新工作“有序、高效、快捷”的要求,及时为贫困新生办理报到手续。各院系总支副书记负责接待贫困新生,为其提供细致入微的关怀和帮助,以使他们能充分感受到学校的温暖与关怀。 5、缓交费用收缴应在第一学期末完成。贫困新生应当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时由学贷中心代扣其缓交的费用,不足部分可通过其它措施给予资助。
郑州大学学生处 2006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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