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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类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通知 |
| 来源: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日期: 2007-07-24 21: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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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现将艺术类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 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除音乐类文理科为243分外,其他类仍为263分),参加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选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学校志愿。选报使用单考成绩院校的考生,须同时取得全省专业统考和所报学校专业单考合格成绩。 二、时间安排与有关要求 1、省招办于7月24日将征求志愿院校名单及专业计划余额通知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并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符合条件的考生于7月25日8:00—18:00(过时无法补报),持高考准考证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办履行征求志愿手续。每个考生可报1—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限报1个专业。考生须准确填涂征求志愿序次代码(艺术类高职高专序次代码为07),并在打印的正式征求志愿表上签字。 3、各县(市、区)招办须即时联网打印正式征求志愿表 三、投档原则与办法 征求志愿仍执行原录取规则,按志愿顺序投档。投档时先投原定文化分数线以上考生档案,若线上生源仍不足,再投原文化分数线下、备档线上的考生档案。考生原报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有效。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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