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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高专一批部分院校征求志愿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日期: 2007-08-08 21:27:30

  

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高职高专一批招生按程序投档录取后,部分院校有计划余额。根据我省招生工作安排,现面向考生征求志愿,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

  凡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可以选报这次公布的降20分征求志愿的院校;高考成绩达到430分至449分的文、理科考生,只可选报降40分征求志愿的院校。

  二、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持本人高考准考证,于8月9日8:00—18:00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办办理征求志愿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三、志愿设置及有关要求

  1、每个考生可选报1—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

  2、征求志愿为平行关系,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届时,先投原定分数线上考生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再投备档分数线上考生档案。考生原报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有效。

  3、考生须正确填涂志愿序次代码(本次为41),并在打印的征求志愿表上签字确认。

  4、请各县(市、区)招办认真组织征求志愿工作,并即时联网打印征求志愿表。


附件:
1、高职高专一批征求志愿学校名单
2、高职高专一批征求志愿学校名单(分专业)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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